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應由幼兒生活用房、服務管理用房和供應用房等部分組成。
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應由幼兒生活單元組合方法進行設計,各班幼兒生活單元應保持使用的相對獨立性。
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應由幼兒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其不因布置在四層以上;托兒所部分應布置在一層。
托兒所、幼兒園的建築造型和室內設計應符合幼兒的心理和生理特點。
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築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活動室、多功能活動室的窗台麵距地麵高度不宜大於0.60m;當窗台麵距樓地麵高度低於0.90m時,應采取防護措施,防護高度應由樓地麵起計算,不應低於0.90m;窗距離樓地麵的高度小於或等於1.80m的部分,不應設內懸窗和內平開窗扇;外窗開啟扇均應設紗窗。
2、活動室、寢室、多功能活動室等幼兒使用的房間應設雙扇平開門,門淨寬不應小於1.20m。
3、外窗開啟扇應設紗窗。
4、幼兒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:
距離地麵1.20m以下部分,當使用玻璃材料時,應采用安全玻璃;距離地麵0.6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;門的雙麵均應平滑、無棱角;門下不應設門檻;不應設置旋轉門、彈簧門、推拉門,不宜設金屬門;活動室、寢室、多功能活動室的門均應向人員疏散方向開啟,開啟的門扇不應妨礙走道疏散通行;門上應設觀察窗,觀察窗應安裝安全玻璃。
5、距離牆角高度1.3M以下,幼兒經常接觸的室內外牆麵,以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;牆角、窗台、暖氣罩、窗口豎邊等陽角處應作成圓角。
6、幼兒樓梯、踏步、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:
幼兒樓梯踏步0.13m×0.26m;樓梯靠牆一側幼兒扶手高度不大於0.60m;嚴寒地區地區不應設室外樓梯,幼兒使用的樓梯不應采用扇形和螺旋形踏步,樓梯踏步應采用防滑材料首層直通室外;樓梯欄杆垂直杆件淨距不應大於0.11m,樓梯井淨寬不應大於0.11m。
7、幼兒經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應設有台階,當有高差時,應設置防滑坡道,其坡度不應大於1:12;疏散通道牆麵距離地麵2米以下不應設有壁柱、管道、消火栓箱、滅火器、廣告牌等。